各创业大学生:
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带动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的资金。现根据工作安排,就受理2020年度专项资金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按照《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申请主体及条件
1、申请主体: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6-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申请条件:申请主体在2020年度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成立日期为2020年度,申请主体作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经营场所或住所在沂水县范围内。创业场所的所有权不归申请主体所有。
三、需要上报的材料
1、2020年度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属于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及复印件,是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4、大学生所租赁场所的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所租赁场所的所有权证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提到的复印件均需两份。
四、受理时间和单位
受理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受理单位地址: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一楼人才中心窗口。
五、注意事项
1、县人社局将严格核查申请主体的资格以及上报的材料,对存疑的材料将采取现场查看、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
2、经营场所(住所)以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载明的地点为准。
3、申请主体所支付的创业场所租金数额不作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拨付的依据。
4、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享受本公告的扶持政策。台港澳大学生同等享受本公告的扶持政策。
六、资金拨付
对通过审核的个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其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560566081(办公座机,9:00-12:00、13: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2020年度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 ||||||||
申请人 | 性别 | 民族 | ||||||
公民身份号码 | 毕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学历 | ||||||
所学专业 | 个人手机号码 | |||||||
现居住地 | 县 乡镇 村(路)/小区 号(门牌号/楼号) | |||||||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注册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类型 | 注册(成立) 日期 | |||||||
经营场所 | 经营场所(住所)所有权人姓名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保证在申请2020年度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时所提交的材料、填写的表格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本人自愿放弃资金申请资格,并自愿接受相应责任追究。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