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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价值意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正常税率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一个企业应缴10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只须交600万元的所得税,合理避税4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2、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下调2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3、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75%,且享受研发费用金额10%补贴依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80号)。

4、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满足从业人员不足300人,销售收入不足2亿元。依据《山东省小微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59号)。

5、沂水县科技局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体现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纳税500万元以上或者体现地方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根据企业研发活动开展情况,奖励分两年补助,每年补助50%。对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沂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标志着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产业化能力,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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