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服务体验,切实解决省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环节多、流程长、两地跑等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人社干部走流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在全国率先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退休前主动实施业务归集,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
在省内换单位,
不用再操心养老保险转移的事了!
山东在全国率先取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
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退休前
主动实施业务归集,
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服务体验,切实解决省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环节多、流程长、两地跑等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人社干部走流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在全国率先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退休前主动实施业务归集,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
一是调整优化退休资格预审工作机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2个月以内的参保职工,提前进行退休资格预审。
二是调整优化职工参保登记流程,在职工参保登记时核查省内参保缴费情况,防范重复参保缴费。
三是调整优化临时个人账户性质确认规则,除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且在省内无参保缴费信息或只有临时账户参保缴费信息的省外户籍职工需建立临时账户外,其他情况均建立一般账户,保障职工权益。
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规范统一全省信息系统数据项目和经办服务流程,积极推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就近办”,全面放开省内区域间参保人员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权限,社保经办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